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各行业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等工作。
3、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7、主管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8、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永修县司法局部门职能:
办公室:负责永修县司法局上传下达、对外沟通,内部协调、文件收发、督查督办、材料起草、事务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电话:3230148。
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审查、批准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事务,负责对法援律师及法律服务人员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及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电话: 3235181。
矫正股:履行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职责,指导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帮助以及负责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电话:3235048。
基层股: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对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执业人员的考核、办证、注册、年检等各项管理工作。电话:3233931。
法宣股:参与指导全县的法制宣传工作,参与制订全县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永修县普法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具体负责永修县依法治县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骨干培训工作;根据依法治县工作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和提出奖惩意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宣传和司法行政外事宣传工作。
公证处:公证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对招标、拍卖、开奖、抽奖、股东大会等面向社会公众的活动进行现场法律监督;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提存、保全证据;根据国际惯例和当事人申请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出具公证法律意见,充分发挥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公证员应当依法办理公证,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秘密。电话:3235191。
公律股: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监督管理;承办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年检、注册登记工作;受理、审查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申请等事项;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县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管理;承办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许可的初审工作;组织律师、公证员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