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单位电话:0792-3223406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检验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市场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四)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牵头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负责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市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案件;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
(九)负责商标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推荐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组织推荐本地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广告经营审批及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负责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推行企业标准自我申明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依法查处标准违法行为。
(十二)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许可;组织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的召回、餐饮环节中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进行监测。
(十六)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七)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研制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药品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突发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八)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经营许可,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突发性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