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永修县支行政务依申请公开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永修县支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永修县支局)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应予以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公开服务,我支行编制了《中国人民银行永修县支行政务公开指南》(分为政务主动公开指引和政务依申请公开指引,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行政务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是指除我支行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我支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政务信息。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支行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我支行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提出申请
向我支行提出政务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中国人民银行永修县支行政务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为了保证政务公开申请的真实、可靠,对于以数据电文形式(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提出政务公开申请,应该具备符合《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靠的电子签名”。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支行政务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支行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我支行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处理和答复
我支行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支行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支行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要件完备的申请,我支行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我支行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流程请参见《中国人民银行永修县支行办理依申请政务公开流程》(见附件)
四、收费标准
我支行依申请提供政务公开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五、办事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永修县支行政务公开办事机构是永修县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修县新城大道8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1-86614094
传真号码:0791-86613095
邮政编码:330008
六、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支行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支行纪检监察办公室举报。
监督电话:0792-3223915 传真:0792-3223696
通信地址:永修县新城大道88号
邮政编码: 330304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支行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在收到书面答复的60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人民银行永修县支行政务主动公开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永修县支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永修县支局)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应予以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公开服务,我支行编制了《中国人民银行永修县支行政务公开指南》(分为政务主动公开指引和政务依申请公开指引,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支行政务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公开范围
我支行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支行编制的《中国人民银行永修县支行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将我支行主动公开的内容划分为六大类,即:机构与职责、法规政策、行政许可、业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其他。申请人可以在我支行的网页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支行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指定地点为永修县支行大楼,公开时间为办公时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上述方式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我支行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我支行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编排体系
我支行主动公开的信息,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每条主动公开的信息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可链接具体内容)、生成日期和内容概述等四个要素,格式如下:
索引号 公开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内容概述
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信息所属类别编号”、“信息所属栏目编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填报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其中:
“信息所属类别编号”为《目录》的六个一级栏目编号,分为对应A、B、C、D、E、F六个编号。例如,“行政许可”为第三个一级栏目,对应编号为“C”。
“信息所属栏目编号”由四位数组成,前两位数代表二级栏目编码,后两位数代表三级栏目编码。如无三级栏目,后两位数为:00。
“信息生成年号”由四位数组成,为信息的生成年份或者发布年份。
“信息填报顺序编号”由四位数组成,为每条具体信息的填报顺序依次编码。
例如:“机构与职责”类中的“分支机构简介”,信息索引号为:A-0100-2008-0001。
五、办事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永修县支行政务公开办事机构是永修县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修县新城大道8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2-3223915
传真号码:0792-3223696
邮政编码:330304
六、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支行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支行纪检监察办公室举报。
监督电话:0792-3223915 传真:0792-3223696
通信地址:永修县新城大道88号
邮政编码: 330304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支行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在收到书面答复的60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人民银行永修县支行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永修县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 永修县新城大道88号
联系电话: 0792- 3223915
传真号码: 0792-3223696
邮政编码: 33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