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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劳局各项办事程序 职业介绍许可证审批 A、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发证 B、申报材料 1、开办申请表 2、工作章程 3、主办单位法人代任命书及本人身份证 4、本人学历证 5、职业指导人员资格证书 6、固定业务场所的产权证明及租赁房屋合同 7、注册资金5万元(验资证明) C、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D、收费标准:免费 承办股室:劳动股 联系电话:7053737 职业介绍许可证年审 A、办事程序 1、受理 2、发证 B、申报材料 1、职业介绍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 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4、开户银行帐号、业务台帐、收费发票存根; 5、自查报告; 6、劳动年审手册 C、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D、收费标准:免费 承办股室:劳动股 联系电话:7053737 申办社会力量办学培训机构 A、办事程序 1、受理 2、检查评估 3、发证 B、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资格证明; 3、校长及老师资格证明; 4、资产及经费来源证明; 5、拟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C、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D、收费标准:免费 承办股室:劳动股 联系电话:7053737 申办社会力量办学培训机构年审 A、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发证 B、申报材料 1、自查报告和教学管理业务台帐 2、收费发票 3、年审手册 C、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D、 收费标准:免费 承办股室:劳动股 联系电话:7053737 企事业单位初级职称审批 A、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批 B、申报材料 1、毕业证原件、工作总结 2、评审表1份 3、助理级须报上年考核表1份,资格证、聘任证、计算机合格证 C、承诺时限:一年审批一次 D、收费标准: 80元/人 承办股室:职称股 联系电话:7053736 企事业单位起点职称 A、 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批 B、申报材料 1、毕业证原件 2、起点职称申报表一式2份 C、承诺时限:一年审批一次 D、收费标准: 80元/人 承办股室:职称股 联系电话:7053736 企业事业单位接收推荐人才服务费 A、办事程序 1、受理 2、商调 B、申报材料 1、录用单位引进人才申请、个人学历、职称证书及有关证明 2、登记表 3、聘用合同 C、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D、收费标准: 审批初级100元/人;审批中级200元/人;审批高级300元/人 承办股室:职称股 联系电话:7053736 企业通过人才交通中心聘用人才 A、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审批 B、申报材料 1、录用单位引进人才申请、个人学历、职称证书及有关证明 2、登记表 3、聘用合同 C、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D、收费标准:档案保管10元/人,签证费150元/人次,表格费5元/人; 承办股室: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电话:7053739 人事代理(接管行政关系和人事档案、保留原身份) A、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批 B、申报材料 1、单位或个人申请 2、人事代理表格 3、委托代理人员档案及有关材料 C、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D、收费标准: 20元/人、年 承办股室: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电话:7053739 聘用干部续聘审批 A、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批 B、申报材料 1、聘用制干部续聘登记表一式2份 2、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C、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D、 收费标准:培训费、教材费、续签工本费200元/人次,三年一次。 承办股室:人事股 联系电话:7053734 劳动争议仲裁 A、办理程序: 一、永修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永修县行政区域区的中央、省、市驻县单位及县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申请人的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仲裁请求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二)案件属于管辖范围。 (三)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四)被申请人明确,主体资格适合。 (五)仲裁申请请求明确、具体。 (六)仲裁申请书符合规定的要求。 (七)仲裁申请未超过申请时效,或虽超过时效但有正当理由。 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 B、申报材料: 一、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仲裁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仲裁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三)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A4型纸)。 (四)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五)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仲裁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标题写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字样。 (二)申请人身份概况,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三)被申请人身份概况,包括被申请人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请求事项,指申请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涉及多项要求的必须一一列出,否则遗漏部分不予受理。 (五)事实和理由,主要写明被申请人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事实,包括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 (六)尾部和附项,尾部分行写明“此致”“永修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字样,落款签署申请人的姓名,写明申请的时间,最后附项部分主要写明“申请书副本×份,物证、书证×件”等。 C、承诺时限: 一、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双方当事人均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股室: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7053740 单位新增加人员的工资办理 (一)、新参加工作的干部 包括公务员、事业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A、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人事局或组织部开出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或《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介绍信》,并经编制部门核编盖章。 2、用人单位根据个人档案计算出试用期工资。 3、用人单位在人劳局秘书股领取《试用、见习(学徒、熟练)期工资审批表》一式两份,《试用、见习(学徒、熟练)期工资审批花名册》一式两份,单位和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4、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县人劳局工资股审批工资。 B、携带材料 1、编制部门核编盖章后的行政介绍信原件; 2、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的《试用、见习(学徒、熟练)期工资审批表》一式两份,《试用、见习(学徒、熟练)期工资审批花名册》一式两份; 3、材料齐全的个人档案。 C、收费标准:工本费2元/人 D、办理时限:当日 (二)、新参加工作工人 包括技术工人、普工 A、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人事局或组织部开出的工人工作介绍信,并经编制部门上编盖章。 2、用人单位根据个人档案计算出学徒期工资。 3、用人单位在人劳局秘书股领取《试用、见习(学徒、熟练)期工资审批表》一式两份,《试用、见习(学徒、熟练)期工资审批花名册》一式两份,单位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4、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县人劳局工资股审批工资。 B、携带材料 1、经编制部门核编盖章的行政介绍信原件; 2、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的《试用、见习(学徒、熟练)期工资审批表》一式两份,《试用、见习(学徒、熟练)期工资审批花名册》一式两份; 3、材料齐全的个人档案。 C、收费标准:工本费2元/人 D、办理时限:当日 (三)机关事业单位以外单位调入人员 A、办事程序 1、持人事局或组织部开出的行政介绍信,经编制部门核编盖章; 2、用人单位根据人员个人档案计算出人员调入单位后的工资; 3、用人单位在人劳局秘书股领取《调入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一式三份(处级五份),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处级组织部盖章); 4、用人单位根据《调入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填写《工资变动审批簿》,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5、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县人劳局工资股审批工资。 B、携带材料 1、组织任命文件; 2、(公务员身份的《公务员变更登记表》); 3、经编制部门核编盖章的行政介绍信原件; 4、工资介绍信; 5、经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的《调入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一式三份(处级以上五份);经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的《工资变动审批簿》; 6、材料齐全的个人档案。 C、收费标准:工本费2元/人 D、办理时限:当日 (四)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内人员调动 A、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按九人字2007(55)号文规定程序,持人事局或组织部开出的行政介绍信,经编制部门核编盖章; 2、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县人劳局工资股办理工资关系调转审批; 3、用人单位填写《调入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一式三份(处级五份),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处级以上组织部盖章); 4、用人单位根据《调入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填写《工资变动审批簿》,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5、用人单位携带表格送到人事局审批工资; 6、用人单位将审批后的表格报送到相关部门。 B、携带材料 (1)工资关系转入 1、组织任命文件, 2、编制部门核编盖章后的组织部或人事局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原件; 3、《公务员变更登记表》(调入单位后为公务员身份); 4、工资介绍信; (2)工资表格审批盖章 1、行政介绍信原件; 2、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的《调入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一式三份(处级以上五份); 3、用人单位根据《调入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填写《工资变动审批簿》,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C、收费标准:工本费2元/人 D、办理时限:当日 承办股室:工资股 联系电话:7053738 试用期满后转正定级 (一) 公务员、事业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A、办事程序 1、单位根据个人档案计算出定级后工资; 2、填写《新录用(聘用)人员定级工资审批表》一份和《新录用(聘用)人员定级工资审批花名册》一式两份,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盖章; 3、用人单位根据《人员定级工资审批表》填写《工资变动审批簿》,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4、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县人劳局工资股审批工资; B、携带材料 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的《新录用(聘用)人员定级工资审批表》一份和《新录用(聘用)人员定级工资审批花名册》一式两份;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的《工资变动审批簿》; C、收费标准:工本费2元/人、工资簿10元/本 D、办理时限:当日 (二) 工 人 A、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根据个人档案计算出定级工资; 2、填写《工人(合同制工人)确定工资审批表》一式两份,《工人(合同制工人)确定工资审批花名册》一式两份,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盖章; 3、用人单位根据《人员定级工资审批表》填写《工资变动审批簿》,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4、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人事局审批工资; B、携带材料 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的《工人(合同制工人)确定工资审批表》一份,《工人(合同制工人)确定工资审批花名册》一式两份,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的《工资变动审批簿》; C、收费标准:工本费2元/人、工资簿10元/本 D、办理时限:当日 承办股室:工资股 联系电话:7053738 职务岗位工资变动 A、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根据人员变动工资相关文件或表格,计算出变动工资; 2、用人单位填写《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审批表》二份(处级以上三份)和《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花名册》一式三份,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处级干部的《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审批表》还要经由市委组织部盖章); 3、用人单位根据《工资变动审批表》填写《工资变动审批簿》,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4、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县人劳局工资股审批工资; B、携带材料 1、人员工资变动的文件或表格,公务员变更登记表; 2、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处级以上经市委组织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的《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审批表》二份(处级以上三份)和《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花名册》一式三份,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的《工资变动审批簿》; C、收费标准:7元/人 D、办理时限:当日 承办股室:工资股 联系电话:7053738 学历变更引起工资变动 A、办事程序 1、人员学历鉴定后,用人单位计算出二次定级工资; 2、用人单位在工资软件中打印出学历变动工资的《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审批表》二份和《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花名册》一式三份; 3、用人单位根据《工资变动审批表》填写《工资变动审批簿》,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4、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县人劳局工资股审批工资; B、携带材料 1、人员学历毕业证原件、学籍档案,人员学历鉴定结果; 2、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后的《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审批表》二份(处级以上三份)和《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花名册》一式三份; C、收费标准:工本费2元/人 D、办理时限:当日 承办股室:工资股 联系电话:7053738 年终一次性奖金 A、办事程序 1、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年度12月份工资,统计出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2、填写《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花名册》一式三份,单位盖章; 3、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县人劳局审批工资。 4、单位将审批后的表格报送到相关部门。 B、携带材料 1、经由县人事局(或县委组织部)备案后的年度考核结果; 2、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后的《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花名册》一式三份。 C、收费标准:免费 D、办理时限:当日 承办股室:工资股 联系电话:7053738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正常晋升工资 A、办事程序 1、单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符合晋升的人员; 2、单位在工资软件中打印出晋级工资的《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审批表》二份(处级以上三份)和《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花名册》一式三份,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用人单位根据《工资变动审批表》填写《工资变动审批簿》,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4、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县人劳局进行工资审批。 B、携带材料 1、经由县人事局(或县委组织部)备案后的年度考核结果。 2、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的《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审批表》二份(处级以上三份)和《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工资变动审批簿》; C、收费标准:7元/人 D、办理时限:当日 承办股室:工资股 联系电话:7053738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 A、办事程序 1、单位将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计算出人员退休工资。 2、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三份(处级以上五份),单位和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归县委组织部管理的人员要经组织部盖章)。 3、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县人劳局工资股审批退休工资; B、携带材料 1、个人档案(组织部下发的退休文件); 2、单位、主管部门(处级以上经组织部)盖章后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一式三份(处级以上五份); C、收费标准:2元/人 D、办理时限:当日 承办股室:工资股 联系电话:7053738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A、办事程序 1、死亡人员所在单位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填写内容后,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盖章; 2、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县人劳局审批补助费; 3、单位将审批后的表格报送到相关部门。 B、携带材料 1、死亡人员的火化证明原件; 2、享受补助人员与死亡人员直系亲属证明原件、复印件; 3、享受补助人员符合年龄条件证明原件、复印件; 4、享受补助人员无正常收入来源证明; C、收费标准:工本费2元/人 D、办理时限:当日 承办股室:工资股 联系电话:705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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