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性建议,维护供销系统及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全县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系统的改革与发展。
三、按照政府的授权对全县重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鞭炮、再生资源收购和社办工业及农村商业经营进行指导及安全生产管理,大力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农村经济一体化,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四、负责指导本系统供销社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贯彻民主办社原则,加强系统内外的组织联合与合作。对社有资产进行监管,保障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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