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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安置登记

事项名称

退役安置登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106号);
3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务院国发[1999]27号);
4
、《江西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
5
、国务院、中央军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九江市政府历年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申请条件

复员干部;转业士官;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
    1
、入伍前系非农业户口并持有《非农入伍通知书》和《非农优待安置证》(二00二年冬季以后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
    2
、二、三等伤残军人和直接征集入伍的进藏兵;
    3
、省退伍办审核接受的转业士官

办理材料

1、《非农入伍通知书》原件;
2
、《非农优待安置证》原件;
3
、入伍前非农户口证明;
4
、父母亲工作单位证明(无业的持居委会证明);
5
、入伍前是农业户口,需要安置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民政局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7923223194

办理流程

 1、报到。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经部队批准退役后,应在一个月内持《退伍证》和《退役行政介绍信》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县(市、区)退伍办报到;
    2
、审查。县(市、区)退伍办认真审查退役士兵档案及证明材料,确定退役士兵是否具备安置条件;
    3
、协调。协调各有关部门下达并落实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4
、安置。按照计划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逐一落实工作单位,对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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