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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核发

 

设定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63号)

48911

 

申请条件

申请人非文化,公安,工商行政人员,设立场所距离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无犯罪记录,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

 

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2.法人资质证明:<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所在派出所无犯罪证明〈3〉学历证明〈4〉联系方式3、经营管理人员(网管)相关证明:<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证明<3>计算机资格证明4、场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5、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平面图及设施、设备情况说明(面积、台数)6、消防部门出具当年消防意见书7、工商部门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8、与经营互联网接入业务运营企业的协议9、管理章程10.依法所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办理地点

永修县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792---3232760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2、实地勘察3、稽查大队审核4、公示5、领导审批 6、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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